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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2010年《税法二》考点纲要:企业所得税(4)

接受捐赠收入

(8)接受捐赠收入;
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、非货币资产: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。
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: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,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。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: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,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。
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。(体现权责发生制)

(1)货币性资产捐赠。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的捐赠,假如接受捐赠100万,则应该计入当期所得,计算缴纳所得税。
借:银行存款 100万
贷:营业外收入 75万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所得税 25万

(2)非货币性资产捐赠。
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时,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: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,不包括由受赠企业自己支付或承担的税款及费用。
例:A企业接受B企业捐赠的一批材料,该批材料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是10万,增值税是1.7万;如果B企业不向A企业收取这个增值税,那A企业在税法上接受捐赠的收入就是发票上不含税金额10万元加上增值税的金额1.7万元,合计11.7万元;如果B企业说材料白送,但要收取相应的增值税,那么A企业在税法上接受捐赠的收入就仅仅是发票上不含税金额10万元,而不包括增值税,因为这时1.7万的增值税,A企业是付了钱的,不是B企业白给你的。
同理,接受捐赠的A企业自己支付的其他税费,因为是你自己付了钱的,不是人家免费白给的,所以,不含在接受捐赠的收入里面。

例:某企业接受一批材料捐赠,捐赠方无偿提供市场价格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,增值税1.7万元;受赠方自行支付运费0.3万元,则:
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=10+1.7=11.7万元
受赠该批材料应纳的企业所得税=11.7×25%=2.93万元
该批材料可抵扣进项税=1.7+0.3×7%=1.721万元
该批材料账面成本=10+0.3×(1-7%)=10.279万元

例如某企业接受捐赠货物一批,价值117万,受赠企业支付的运费1万,上述业务都有合法的凭证。
接受捐赠时,
借:原材料 100万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17万
贷:待转资产价值 117万
运费可以抵扣,
借:原材料 93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700
贷:银行存款 10000
当期纳税时,
借:待转资产价值 117万
贷:营业外收入 87.75万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所得税 29.25万
如果当期生产领用材料,
借:生产成本 100.93万
贷:库存材料 100.43万

其他收入

(9)其他收入:
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、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、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、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、债务重组收人、补贴收入、违约金收入、汇兑收益等。
债务重组收入:重组收入,要交税。如果拿非货币性资产偿债,应当视同销售和偿债两项业务来处理。
例如,甲企业2008年12月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,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债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.8万元,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是130万元,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是140万元。,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%,假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,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予考虑。甲企业的该项重组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?

甲公司(债务人)的会计处理:
借:应付账款            180.8万
贷:主营业务收入             140万
  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   23.8万
   营业外收入——债务重组利得      17万
借:主营业务成本           130万
贷:库存商品                130万
若看成销售,140-130=10万,这10万就是视同财产转让所得,要交所得税。而140万的不含税价格,将来应该填在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的第一行“销售或营业收入”里,作为计提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、业务招待费的基数。130万放在申报表的成本栏里,10万就交所得税。
偿债时,180.8-(140+140×17%)=17万,是债务重组的收入。债务重组收入在其他收入栏里反映,所以不能作为计提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、业务招待费的基数。(10+17)×25%=6.75万,即合计的重组业务应交所得税。
补贴收入:主管部门或县市级政府给的补贴,通常是要纳税的。国务院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这一级给的补贴收入不纳税。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,会计和税法一致。不作为业务招待费、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限额的基数。
违约金收入:合同上的延期付款作为增值税的价外费用,计算缴纳增值税。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,会计和税法一致。不作为业务招待费、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限额的基数。
汇兑收益: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,不作为业务招待费、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限额的基数。)

例: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,下列收入项目中,属于收入总额中“销售货物收入”的有(  )。

A.销售原材料取得的收入
B.销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
C.销售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
D.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

【答案】A

例: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,下列收入项目中,属于收入总额中“其他收入”范围的有(  )。

A.补贴收入       
B.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
C.固定资产盘盈收入
D.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租金收入

【答案】ABC

小结:

(1)销售货物收入、

(2)劳务收入、

(6)租金收入、

(7)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四个会计上计入放入主营业务收入,其他业务收入,作为业务招待费、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限额的基数。

2、2015年注册会计师《税法》选择题及答案(第九套)

一、单项选择题

  1.居住在市区的甲某将闲置的一辆运输车出租,双方协定年租金收入72000元,租期一年,暂不考虑印花税,则甲某当年出租业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( )元。

  A、10878.8

  B、10886.4

  C、14344.4

  D、10644.8

  【正确答案】B

  【答案解析】本题主要考核财产租赁所得的知识点。财产租赁所得,按月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,月租金是72000÷12=6000(元)

  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=[6000-6000×5%×(1+7%+3%)]×(1-20%)×20%=907.2(元)

  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=907.2×12=10886.4(元)

  2.某个人独资企业,2012年全年销售收入为10000000元,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7600000元,其中业务招待费100000元、广告费150000元、业务宣传费80000元、投资者工资24000元,增值税以外的各种税费1500000元,没有其他涉税调整事项。该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( )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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